你挡住了我的光(伦敦纽曼通道)。
你挡住了我的光(伦敦纽曼通道)。Flickr /马特·布朗/ cc - - 2.0

也许你听说过这个术语尽管房子,即在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后,在一小块土地上建起的建筑。这些不方便、通常几乎不实用的房屋显然是为了报复而设计的,有时会挡住讨厌的邻居的视线。臭名昭著的例子包括10英尺宽阿拉梅达怨恨屋以及黎巴嫩贝鲁特那幢银白色的房子,人们只知道它叫“怨恨”。幸运的是,对于英国的一些业主来说,短期内不应该建造任何阻挡窗户的建筑,这要归功于从那时起以某种形式出台的物权法1663

“采光权”是隶属于《古光法》的一项规定,该法律赋予长期财产所有者获得充足且不受阻碍的采光的权利日光透过他们大楼的窗户。从历史上看,如果自然光和空气在一定时间内自由地穿过窗户,一个人就有资格享有这种权利。在约翰·布维耶(John Bouvier) 1856年撰写的一本英国法律词典中,他将“古代之光法”描述为适用于“已开了20年或更长时间,且屋主未加以骚扰的窗户”。如果邻居试图通过建造建筑物或种植树木来侵犯这一权利,房主有权以“妨害”为由起诉他们,并拿走支票(理想情况下,还可以恢复景观)。

这项法律导致了在受该条例保护的窗户下小心地放置“古代灯光”标志。时至今日,这些标志仍然出现在伦敦和其他英国郡的建筑物上,如多塞特郡和肯特郡。好奇的探险家甚至创造了一个地图这些古董的位置;最受欢迎的包括在阿尔伯马尔路(Albemarle Way)房屋后窗下的广告牌,伦敦唐人街一条死胡同里一个看似放错地方的广告牌,以及纽曼通道(Newman Passage)上一个印刷大胆的大广告牌。

伦敦Clerkenwell的“古老的灯光”标志。
伦敦Clerkenwell的“古老的灯光”标志。迈克·纽曼/(CC BY-SA 2.5)

一个人能享受多少自然光?这就是这条法律有点可疑的地方。建筑业主的窗户甚至不需要被周围的障碍物完全挡住,就可以调用“采光权”。它只是坚持业主必须保持20年来所经历的相同水平的照明,这显然是模糊的。1904年的一个著名案件,cols诉Home & Colonial百货有限公司案,裁定附近一栋大楼的主人cols有权“根据人类的一般观念获得充足的光线”(是的,这更清楚),因为他争辩说,如果商店建起来,他的一楼办公室就会失去阳光。科尔斯打赢了官司,这要归功于法院遵从的“专家证人”。

珀西·瓦尔德拉姆是这些古代光的专家之一,他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了一种方法,理想情况下,该方法可以将人们可以声称的光的足够量标准化。他建议“普通人”在阅读和其他工作时需要一支英尺蜡烛(一种衡量光强的标准)。虽然这种准任意方法今天仍然在使用,但它遇到了怀疑

尽管这部17世纪的城市规划法自第一次签署以来经历了许多变化(英国现在使用的语言更接近于1832年的《处方法》),但业主有权要求充足的日光仍然是一个相关的争论。“古光学说”在美国还没有流行起来,因为限制建筑建设会威胁到新的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从而限制了城市的发展——代价可能是失去一些日光。